人口普查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个别性。人口普查的对象是人,要对每一个普查对象逐个进行普查登记,并分别记录其特征。
(二)普遍性。普查范围应为一个准确界定的地域(如:整个国家或其中一个明确界定的区域),普查地域范围内的全部人口都要参加普查登记。
(三)同时性。人口普查必须以一个特定时点为标准,全国同时进行调查。不论普查员实际入户登记时间在哪一天,登记的都是标准时点的人口状况。
(四)定期性。普查应定期进行,以便按照固定时序提供可比信息,通过一系列的普查,可以评价过去,准确描述现在并评估未来。世界大部分国家规定每隔五年或十年举行一次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