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公租房申请对象:
宜昌城区公租房保障范围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宜昌城区城镇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在宜昌城区就业或创业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中专毕业生。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在宜昌城区企业就业或创业6个月以上、非宜昌城区城镇户籍的人员。
公租房补贴标准:
(一)公租房实物保障标准按《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宜府办发〔〕58号)规定保持不变。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
1.宜昌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低保家庭 18 元/平方米•人•月,低收入家庭16元/平方米•人•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8元/平方米•人•月;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家庭最大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户,无房家庭保障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户。
2.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博士研究生1000 元/人•月,硕士研究生800 元/人•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和中专毕业生)500元/人•月。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240 元/人•月。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