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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方式)

发布时间:2023-09-27 00:49: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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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在宜昌市城区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在职,并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办理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在宜昌开户的银行储蓄卡复印件;注意事项1、本人的

申请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在宜昌市城区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在职,并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在宜昌开户的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2、结婚证合法有效;

3、请职工生育两个月后一年内及时办理生育(计划生育)津贴待遇。

办理地点

宜昌市人社服务大楼(环城北路40号)二楼西大厅5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每月11号至25号(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717-6731157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