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0 03:5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宜昌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攻略,宜昌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内容简介
一、参加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人员登记备案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取得异地居住证的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
一、参加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人员登记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取得异地居住证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时间
随时申报审批。
三、办理异地就医需要哪些资料
1、填报《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此表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或医保局窗口领取,选择的医疗机构信息登录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http//si.12333.gov.cn)。
2、社保卡(宜昌市市民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居住证明(异地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参保人员居住证明)。
4、本人工资银行账号复印件(外地须提供具体开户行名称)。
5、异地转诊人员须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申请表后,通过转出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登记手续(城镇职工联系电话:6731247,医保整体业务咨询电话0717—6556751)。
四、已申报异地就医人员每年还需再申报吗
已登记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如就医地未发生改变不需每年再办理异地就医申报手续。
五、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就医人员如发生住院,须在异地登记备案的定点医院住院,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未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社保卡(宜昌市市民卡)、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明细表、出院小结、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由本人或委托承办人到医保局52号窗口办理审核报销(当年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年3月份以前办理报销手续)。联系电话:6731247。
六、异地就医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费用如何处理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不包括异地转诊人员),每年4、5月份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到提供的银行账户(请于5月底到银行查询余额)。联系电话:6756325。
七、异地就医人员如何办理慢性病门诊治疗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备齐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医保局49号窗口申报,申请时需提供社会保障卡、三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及所申报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联系电话:6742215,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环城北路40号,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个人账户管理科(联系电话:677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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