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标准为
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680元/月,比过去增加10元/月;
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630元/月,比过去增加10元。
农村低保标准为
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6240元/年,比过去增加240元/年;
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5520元/年,比过去增加240元/年。
各地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各地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各地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按照当地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定,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