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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发布时间:2023-03-15 07:3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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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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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享受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在宜昌市城区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仍在单位继续参保,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在宜昌市城区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仍在单位继续参保,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