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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单位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4 22:3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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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用人单位办理条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单位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注: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应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材料根据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1、登记证照

用人单位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单位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

注: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应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根据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登记证照:单位名称或类型或住所(地址)发生变化,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证照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需携带以下材料:

(1)登记证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证照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系中国公民的,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台港澳居民需携带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或通行证首页、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系外籍人员的,需携带护照首页、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3、编制批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发生变化,需携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1、办理机构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