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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购买自住住房(房改房)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07-06 23:2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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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职工建造、翻建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申请提取前注意事项1、职工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2、职工家庭建造、翻建第

职工建造、翻建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申请提取前注意事项

1、职工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2、职工家庭建造、翻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住房套数依据职工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3、提取有效时间为:行为发生时间一年内。若未按时限提取,也可在《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单身证明有效期为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

4、工程已开工,需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工程进度。

5、一处住房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建住房的总价款,账户余额保留1元。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建房的,申请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

6、办理提取业务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场签字确认。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遗失的,不能代办。

7、提取金额分别转入本人、配偶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本中心与银行联名发放)账户,或分别转入各自在本市城区可以办理转账业务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三峡农商行任意银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账户。

8、提取职工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应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后办理提取手续。办理个人信息变更请参阅中心网站《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二、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填写《宜昌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登录www.ycgjj.net 下载)。

2、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同一居民户口簿原件(已婚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的,分别提供各自的户口薄原件;单身职工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原件)。

4、区、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原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原件或其他建房批准文件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翻建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

三、中心现场调查

中心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调查,并给予能否提取的答复,并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提取手续

经中心调查核实后准予提取的,职工提供以下材料办理提取手续:

1、提取职工分别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单位核实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分别提供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未满18周岁子女未取得身份证原件的,提供户口簿原件),由本中心通过房管系统查询打印《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五、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实时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六、便民提示

1、办公地址及服务电话。一马路营业部地址:一马路24号,服务电话:6236747;伍家岗营业部地址: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号(夷陵大道与泰江路交汇处),服务电话:6386738。

2、乘车路线:到一马路营业部可乘坐2、4、7、8、10、18、19、20、22、28、30路公共汽车;到伍家岗营业部可乘坐1、2、9、19、21、103路公共汽车。

3、监督电话:6236717

4、轧账时间:一马路营业部工作日17:00轧账,停办对外业务;伍家岗营业部工作日16:30轧账,停办对外业务。

5、中心网址:www.ycgjj.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