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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退休金上调新政策(时间+金额)

发布时间:2023-10-21 22:22:2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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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宜昌退休金上调新政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从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宜昌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从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上调时间:7月7日

具体调整办法为:

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