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2 10:0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宜昌上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宜昌上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
内容简介
此次调整宜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月平均工资。 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和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宜昌公积金中心规
此次调整宜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月平均工资。
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和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宜昌公积金中心规定执行。
按单位、职工最低缴存比例各5%以及按照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规定,度全市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00元计算,度全市缴存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
按单位、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各12%和宜昌市统计局公布的宜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1025元计算,度全市缴存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3660元。全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将从过去的3322元调整至3660元。下限从过去的132元调整至150元。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双双得到小幅提升。
此外,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上限由过去的3322元调整为3660元,月缴存下限仍为400元不变,缴存比例为20%。
难单位可降低或缓缴
各单位应及时调整月缴存额度
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宜昌公积金中心审核、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各缴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
7月1日起,各单位可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缴存额度调整业务或通过宜昌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在调整缴存额度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营业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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