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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住院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9 19:30:08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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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宜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住院待遇住院的报销比例与医疗机构的等级有关:一级医疗机构:甲类费用报销90%乙类费用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甲类费用报销75%乙类费用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甲类费用报销60%乙类费用报销50%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

宜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住院待遇

住院的报销比例与医疗机构的等级有关:

一级医疗机构:

甲类费用报销90%

乙类费用报销80%

二级医疗机构:

甲类费用报销75%

乙类费用报销65%

三级医疗机构:

甲类费用报销60%

乙类费用报销50%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宜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实行签约管理。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85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单日支付限额20元;

其中,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80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