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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19 13:10: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宜昌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攻略,宜昌养老保险怎么办理变更,宜昌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一、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单位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注: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应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材料根据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1、登记证照:单

一、用人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单位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

注: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应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根据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登记证照:单位名称或类型或住所(地址)发生变化,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证照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需携带以下材料:

(1)登记证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证照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系中国公民的,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台港澳居民需携带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或通行证首页、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系外籍人员的,需携带护照首页、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3、编制批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发生变化,需携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1、办理机构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个人

1、单位职工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中记载的联系方式(如地址、电话等)、人员序号、养老金发放卡折信息、户别、民族等基本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

办理材料

根据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a、户籍材料:调整户籍“户别”的,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b、民族材料:调整民族信息的,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c、续签材料:续签《上海市居住证》B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四种证件之一的,需携带上述四种证件之一的非空白页面的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办理机构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按规定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人员、停止缴费人员以及纳入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人员

办理材料

a、调整个人缴费卡(折)信息的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

(2)授权书:《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b、户籍材料:调整户籍“户别”的,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c、民族材料:调整民族信息的,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注: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联系方式(如地址、电话等)、缴费卡折、户别、民族等基本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

办理流程

1、办理机构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参保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地址、银行卡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信息错误需修改。

办理材料

a、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b、变更户籍信息的,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变更页)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c、变更银行账号的,需提供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若需缴费的,应重新签署扣款《授权书》;

d、其他与变更信息相关的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变更材料到办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申报。

1、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银行卡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办理机构进行审核。对材料和信息齐全的,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对材料缺失需补全的,待补全后予以受理;对材料和信息不全的,不予受理。

2、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性质、户籍地址等关键信息变更的,办理机构、区(县)经办机构分别进行初审、复审。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登记;审核未通过的,不予以变更登记。申请人自办理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机构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