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时间
(一)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0日以前,向绑定的银行借记卡存入不小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资金。
(二)中心委托银行于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自动从灵活就业人员绑定的银行借记卡中扣划当月缴存资金,记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灵活就业人员除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外,不能办理其他任何形式的补缴业务。
缴存基数、比例和限额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宜昌市城镇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宜昌市城镇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20%。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按中心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