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
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基数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生育保险待遇不予支付
1.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女职工未办理《生育手册》
3.未到指定医院分娩
4.未到指定医院分娩
5.3个月内未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