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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提取类型

发布时间:2022-12-20 03:2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宜昌公积金提取指南,宜昌公积金提取条件,宜昌公积金提取类型

内容简介

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公积金申请条件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宜昌区域内拥有自主产权住房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1、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2、缴存人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当年未发生其他住房消

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宜昌区域内拥有自主产权住房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

1、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2、缴存人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当年未发生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缴存人可选定其中一套拥有自主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费办理建档提取。

3、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4、提取方式和额度:第一次办理物业费提取的,夫妻双方应同时建立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档案登记。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年度或上年度缴纳物业管理费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5、若需他人代办的,提取人应先开通个人网厅业务,绑定手机号码和银行借记一类卡。若所建提取档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营业部柜面及时进行档案变更。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建造、翻建宜昌区域内自主产权的首套或不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注意事项

1、缴存地在城区(含夷陵区)的,根据缴存人家庭在城区内房屋住房套数认定;缴存地在县市的,根据当地不动产登记家庭房屋住房套数认定。

2、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3、提取有效时间为:建房行为发生时间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4、工程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后向所在地公积金营业部申报,须经提取调查岗现场调查、核实建房的真实性。

5、提取额度:提供费用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所载金额,不得低于工程造价或提取额的30%;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建住房的总价款。

6、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大修宜昌区域内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注意事项

1、房屋大修的定义: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

2、缴存地在城区(含夷陵区)的,根据缴存人家庭在城区内房屋住房套数认定;缴存地在县市的,根据当地不动产登记家庭房屋住房套数认定。

3、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4、提取有效时间为:大修行为发生时间一年内。

5、房屋安全鉴定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

6、工程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后向所在地公积金营业部申报,须经提取调查岗现场调查、核实大修的真实性。

7、提取额度:提供相关票据金额不低于大修费用总额或提取额的30%;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大修住房的总价款。

8、一次大修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偿还组合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1.缴存人偿还本人或配偶办理宜昌区域内的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时,未与中心签订《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授权书》的,可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解除《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授权书》提取的,须与上笔委扣扣款时间间隔一年。

3. 宜昌区域外的组合贷款,参照《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办理。

注意事项

1.第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提取,缴存人和配偶需同时建立偿还组合贷款提取档案。确需他人代办的,提取人应先开通个人网厅业务,绑定手机号码和银行借记一类卡。

2.提取时限和额度: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贷款结清的,应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本次提取月期间商贷和公积金贷款的实际还款额,计算方法:近3个月月平均还贷额*实际还款月数。缴存人个人账户应保留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异地组合贷款除外)。

3. 档案登记信息中剩余本金、月还款额、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档案变更。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在宜昌区域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规定

1、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经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加梯办)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时间须在市加梯办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时间载明一年以内。

3、根据缴存人所在单元签订的《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缴存人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约定的分摊金额,且不高于筹资交费收据金额。

4、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5、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1、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下住房,且办理商业性自住住房购房贷款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宜昌区域外的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均参照此办事指南办理。

注意事项

1、商业购房贷款是指缴存人或配偶在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行为一年内,办理的商业性购房贷款。

2、缴存地在城区(含夷陵区)的,根据缴存人家庭在城区内房屋住房套数及购房合同认定;缴存地在县市的,根据当地不动产登记家庭房屋住房套数及购房合同认定。

3、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4、第一次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时缴存人和配偶需同时建立提取档案。确需他人代办的,提取人应先开通个人网厅业务,绑定手机号码和银行借记一类卡。

5、提取时限和额度:在还贷12个月后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总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本次提取月期间实际还贷金额。贷款结清的,应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6、若档案登记信息中剩余本金、月还款额、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进行档案变更。

7、缴存人家庭有两笔商业购房贷款,只能选定其中一笔住房贷款办理建档提取,建档后不得轻易注销提取档案,注销该笔贷款的不得重复办理档案登记。

8、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所载明购房地址、幢室号等要素应一致。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不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现房、期房、二手房和拍卖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和拍卖房等。

2、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和提取应同时办理手续,以免影响贷款额度计算。

3、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但可提取还贷。

4、缴存地在城区(含夷陵区)的,根据缴存人家庭在城区内房屋住房套数及购房合同认定;缴存地在县市的,根据当地不动产登记家庭房屋住房套数及购房合同认定。

5、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6、提取有效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内或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7、提取额度: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8、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9、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异地购房提取需提供不动产产权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