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期限: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
申请时间:3月至12月
申请方式:
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到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无需其它任何资料。
城区人员请到人社服务大楼一楼窗口申领(环城北路40号)。县市区(含夷陵区)到当地就业局窗口申领。
相关规定: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停发告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补助金: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