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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购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宜昌购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发布时间:2023-10-01 15:1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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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宜昌购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借款人在宜昌区域内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首贷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现房)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购房所在地的宜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或县市区营业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同时符合商业银

宜昌购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借款人在宜昌区域内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首贷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现房)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购房所在地的宜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或县市区营业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同时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借款人是指购房人(含共同购房的成年子女或父母)及其配偶(其中1人为主借款人)。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只能为夫妻、父母及成年子女。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一)可贷款楼盘登录本中心网站查询。

(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工作生活地的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中借款人已登记一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

2、借款人已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已办理过1次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无论结清与否,以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为准)。

(三)经公积金中心系统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已有两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的(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五)借款人办理贷款后,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委托扣划还贷,不能办理其他形式的提取。在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贷款资金直接转入住房出售方账户。

(七)借款人均未在宜昌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无宜昌区域户籍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

(八)本次所购住房为第二套住房,若已提取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

(九)各县市区营业部开展了组合贷款业务的,可以办理组合贷款。

(十)所购房屋房龄超过5年的,应办理房屋价值评估。

(十一)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

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办理贷款,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办理贷款;其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1、宜昌城区:借款人先携带材料到中心受托银行柜面开具评估联系单,并自主选择联系单上中心准入的评估公司办理房屋评估。

2、各县市区:按各县市区营业部规定办理。

3、组合贷款须选择商业银行准入的评估公司。在取得房屋评估报告后,借款人按以上第五条的流程办理贷款手续。